过去,我省地方政府债券多由中央财政部门代理发行。今年起实施的新《预算法》,正式赋予了省级政府举债权限。财政部决定,从2015年起全面实施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,具体发行兑付工作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办理。
此次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包括:3年期债券8.1亿元、5年期债券24.3亿元、7年期债券24.3亿元、10年期债券24.3亿元,利率分别为2.92%、3.24%、3.53%和3.61%,与同期国债基准利率持平。
此前,省财政厅按照相关规定,组织开展了承销团组建、政府债券信用评级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,我省政府债券信用被评为最高的AAA级。
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,此次募集的81亿元债券资金,将重点用于高速公路建设、棚户区改造等重大公益性项目建设和偿还部分债务本金。此次自主发债成功,拉开了我省政府债券自发自还工作的序幕,对于防范债务风险、降低融资成本、支持重大项目建设等都具有重要意义。